问题
多项选择题
2003年5月,小毛于烹饪学校毕业后,到森林大酒店做厨师。森林大酒店于6月和小毛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进行考试,若考试不合格则延长试用期半年。森林大酒店每月支付小毛工资3000元。小毛在试用期内工作认真,但由于缺少经验,半年后考试不合格,森林大酒店决定延长其试用期半年,并通知小毛,延长试用期期问,小毛的工资为原工资的50%,即1500元。小毛认为这一决定没有道理,就找到森林大酒店评理。森林大酒店经理称: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工资是森林大酒店多年的做法,对小毛不能搞特殊。根据上述情况,请回答下列问题。 |
本案中,森林大酒店的过错为下列哪项所述
A.签订劳动合同部分内容违法
B.不按约定履行劳动合同
C.在试用期期满时进行考试
D.以上都是该森林大酒店的过错
答案
参考答案:A,B
解析: 根据《劳动法》第17条第2款和《劳动合同法》第19条的规定,本题中A、B两项为森林大酒店的过错。C项为森林大酒店的合法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