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行政手段与法律手段的区别及如何正确使用这些手段。
参考答案:(1) 行政手段是较普遍使用的一种方法,是指政府凭借 * * 力量,依靠从上到下的行政组织制定、颁布、运用政策、指令、计划的方法,来实现国家对行政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管理的目的,具有控制、制约、调整、协调社会各地区、各部门行政管理工作的方向,保证行政执行的集中统一,实现国家、社会所期望达到的管理目标的功能。它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垂直性、具体性、非经济利益性和封闭性的特点。
(2) 法律手段是依法治国、行政法制的工具,是行政机关以法律为武器,根据法律手段的规律、程序和特点实施行政管理。换句话说,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领域内,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把国家法律、法规实施到具体的行政活动,以达到有效而合理的管理目的。
(3) 与法律手段相比,行政手段有简便、灵活的特点,能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具有一定的弹性。但行政手段不利于发挥下级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另外,纵向层级信息传递迟缓,易失真,横向沟通困难。
(4) 法律手段是行政管理中运用其他方法的基础、前提和保障,为行政活动提供基本的规范程序。它调节各种管理要素之间的关系,使行政管理的各个方面都纳入法制化轨道,有助于行政管理的集中统一,保证行政管理工作和社会生活的秩序。法律手段的权威性、强制性使人们自觉抑制、摒弃不合法的思想和行为,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但法律手段的规范性、稳定性,使其缺乏处理特殊问题的弹性和灵活性,对管理系统的发展可能起阻碍作用。在意识形态领域,法律手段常无能为力,往往产生合理与合法之间的矛盾。
(5) 运用行政手段时,必须将其与法律手段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