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背景资料

某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工期19周,钢筋混凝土基础工程量增加超出15%时,结算时对超出部分按原价的90%调整单价。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如下图所示,其中A、C工作为钢筋混凝土基础工程,B、G工作为片石混凝土基础工程,D、E、F、H、I工作为设备安装工程,K、L、I、N工作为设备调试工作。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合同约定A、C工作的综合单价为700元/m3。在A、C工作开始前,设计单位修改了设备基础尺寸,A工作的工程量由原来的4200m3增加到7000m3,C工作工程量由原来的3600m2减到2400m3

事件二:A、D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拟将后续工程的总工期缩短2周,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帮助拟订一个合理的赶工方案,以便与施工单位商洽。项目监理机构提出的后续工作可以缩短的时间及其赶工费率见.下表.

后续工作可缩短的时间与赶工费率表
工作名称FGHJJKLN
可缩短的时间/周21012210
赶工费率/(万元/周)0.50.43.02.01.01.5

事件三:调试工作结果见下表。

调试工作结果表
工作设备采购者结果原因未通过增加的费用/万元
K建设单位未通过设备制造缺陷3
L建设单位未通过安装质量缺陷1
1施工单位通过
N建设单位未通过设计缺陷2

问题

对事件三表格中未通过的调试工作,根据施工合同进行责任界定,并确定应补偿施工单位的费用。

答案

参考答案:

对事件三表格中未通过的调试工作,逐项根据施工合同进行责任界定。

(1)工作K调试未通过的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

(2)工作L调试未通过的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

(3)工作N调试未通过的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

应补偿施工单位的费用=3+2=5(万元)。

单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