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歌星王灿是北京市安泰唱片有限责任公司的签约艺人,时下由其作词作曲并演唱《走在爱的边缘》正走红,安泰唱片有限责任公司很重视这首歌,下大力气对其进行了包装。但谁能想到这首歌却引来了一场官司。2005年3月20日,南京飞翔唱片有限责任公司向北京市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主张安泰唱片有限责任公司不享有这首歌的发行权,而主张自己才是真正的权利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歌星王灿在2004年3月10将这首歌的著作权以2000元的价格转让给飞翔有限责任公司,当这首歌曲率先在网上走红时,安泰公司在2004年12月4号以50万元的价格从中乐有限责任公司那里买来此歌的著作权,歌星王灿也成为了其签约艺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安泰公司要求将中乐公司追加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中乐有限责任公司末出庭,而是以王灿和飞翔有限责任公司为被告提起了一个确权之诉,要求确认自己在2004年12月4日以前享有该歌的著作权。 问:

中乐唱片有限责任公司在侵权之诉中的法律地位如何

答案

参考答案:在侵权之诉中中乐公司应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虽然对原告和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在本案中如果安泰公司败诉,则涉及到中乐公司与其之间转让合同的效力问题,因此中乐公司与本案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故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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