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北京御翎公司是一家于1996年在北京海淀区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5月,御翎公司经有关部门审批,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御翎股份公司)。公司于2001年6月30日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办理了变更登记,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
2002年6月,御翎股份公司收购国内一家化工原料生产企业,收购后注册资本调整为26000万元。
2005年2月御翎股份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过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和修改章程的决议,并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9600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600万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御翎股份公司于2005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15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50元,可募集资金总额为28750万元。
经证监会审核,御翎股份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也无虚假记载。2005年11月20日,御翎股份公司的股票正式上市交易。
御翎公司董事会成员共有21人。在该公司的章程中规定,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请分别回答以下问题,并具体说明理由:
(1)御翎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公司的净资产应当如何折股公司形式的变更应经公司股东会何种决议通过御翎股份公司调整注册资本的决议应如何通过
(2)御翎股份公司的股票上市是否符合条件
(3)御翎股份公司的董事会组成是否合法董事会的表决方法是否正确
(4)某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孙某接受御翎股份公司委托,为该公司的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如果御翎股份公司认为孙某工作不尽责,能否解除委托合同如果孙某接受委托后,限制其买卖御翎股份公司股票的时间如何确定

答案

参考答案:(1) 御翎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御翎公司形式的变更须经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通过。因为《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涉及增加注册资本、减少注册资本、合并与分立、解散与清算或变更形式、修改章程等事项,必须经代表2/ 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同理,御翎股份公司调整注册资本的决议也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通过。
(2)御翎股份公司的股票上市符合法定条件。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②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③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 以上;④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御翎股份公司的股票已经公开发行,股本总额超过3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32.30% (11500÷35600),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也无虚假记载。所以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御翎股份公司董事会的人数不合法。《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人数为5~19人。董事会的表决方法是正确的。《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4)如果御翎股份公司认为孙某工作不尽责,有权解除委托合同。因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委托合同中,委托人和受托人都布权解除合同。如果孙某接受委托,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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