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情]:陈某、李某、王某3人系同一单位的职工。某日,陈某、李某看完电影后在大街上闲逛。陈某被过路行人张某无意中踩了一脚,尽管张某对陈某连连赔礼道歉,但陈某仍不依不饶,借着酒劲,揪住张某的衣领对其拳打脚踢,李某也加入其中,引来许多围观的群众。王某正巧路过现场,见状不分青红皂白上去帮忙。陈某、李某将张某按倒在地,掐住张某喉部,并用随身携带的匕首连刺张某腿部及背部,致张某重伤,后张某经送往医院抢救后脱险,住院3个月。陈某、李某、王某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后,张某向区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3人赔偿其住院期间所花的全部费用、所经营的店铺在停业期间所受的损失以及精神方面所承受的巨大痛苦。经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王某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于是,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王某不起诉,只将陈某、李某两人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移送法院起诉。
问题:

假设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此案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遂将案件退回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检察院便将案件移送市检察分院审查。分院经审查,也认为对被告人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便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审查后,认为根据被告人的犯罪动机和情节等,尚不够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不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而将案件退回检察分院。问:中级人民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

答案

参考答案:中级人民法院的做法不正确。当人民检察院认为某案件应当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应当依法审判,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判。

解析: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应当依法审判,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所以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后,认为对案件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的,应依法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中级人民法院也应受理。

单项选择题 A1/A2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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