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对上述规定的意义及其目的进行分析。
参考答案:1.《若干规定》打破目前法官和律师之间存在的非正常的关系,破除一些法官和律师之间存在的“亲密关系”,在两者之间形成“隔音空间”,使得法官和律师之间保持适当的距离。
2.在法官与律师之间,应当建立起一种彼此尊重、平等合作、相对独立、互相监督的良性互动关系,以共同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然而,目前法官与律师间关系之现状却令人忧虑:法官与律师难以实现规范、有序的业务沟通;个别法官、律师受利益驱动,不遵守职业道德,存在着一些非正常关系或者说“幕后交易”,有的甚至存在着行贿受贿、枉法裁判等现象,这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深了法官与律师间的互相利用与互相损贬,更弱化了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与司法权威的尊重与信任。《若干规定》,规范了法官与律师双方的行为,有利于解决法官、律师间存在的问题。
3.法官与律师都是法律职业共体的成员,双方地位平等、职责不同。这个《规定》将法官与律师的关系摆在保证司法公正的高度,说明律师与法官地位是平等的,同等重要,律师的作用不容忽视。现在当事人打官司最看重的就是律师与法官是否有“关系”,至于律师水平可以忽略不计,使律师执业相当艰难。这个《规定》如果确能实施,也给律师松了绑,免除了律师搞“关系”之苦,踏踏实实做律师业务。
4.要纯洁法官与律师的关系,决不仅仅是律师、法官个人职业道德、法律素养范围内的事情,也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而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公众、法院、司法行政部门、法官、律师的共同努力,才能有效解决。
5.在司法实践中,律师的权利常常受到侵害等,但法官的权利很少受到侵害,最起码律师很难侵害法官的权利。在《规定》中没有提及律师在诉讼中权利受到侵害怎么办的问题,而这个问题是法官与律师的关系中重要的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