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将1台挖掘机出租给乙公司,为担保乙公司依约支付租金,丙公司担任保证人,丁公司以机器设备设置抵押。乙公司欠付10万元租金时,经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口头同意,将6万元租金债务转让给戊公司。之后,乙公司为现金周转将挖掘机分别以45万元和50万元的价格先后出卖给丙公司和丁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均已付款,但乙公司没有依约交付挖掘机。
因乙公司一直未向甲公司支付租金,甲公司便将挖掘机以48万元的价格出卖给王某,约定由乙公司直接将挖掘机交付给王某,王某首期付款20万元,尾款28万元待收到挖掘机后支付。此事,甲公司通知了乙公司。
王某未及取得挖掘机便死亡。王某临终立遗嘱,其遗产由其子大王和小王继承,遗嘱还指定小王为遗嘱执行人。因大王一直在外地工作,同意王某遗产由小王保管,没有进行遗产分割。在此期间,小王将挖掘机出卖给方某,没有征得大王的同意。
请回答第下列题。
关于小王将挖掘机卖给方某的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民法——合同法)
A.小王尚未取得对挖掘机的占有,不得将其出卖给方某
B.小王出卖挖掘机应当取得大王的同意
C.大王对小王出卖挖掘机的行为可以追认
D.小王是王某遗嘱的执行人,出卖挖掘机不需要大王的同意
参考答案:B,C
解析:挖掘机为大王和小王共同共有,处分财产无需以占有为条件,故A错误。处分共同共有财产需经全体共有人同意,小王擅自将其出卖给方某,属于无权处分,对大王属于侵权,故B正确。根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无权处分后,处分行为效力待定,负担行为(合同行为)有效,物权人有权就该处分行为追认,追认后无权处分人取得处分权,处分行为有效,买受人继受取得物权,故C正确。遗嘱执行人可使遗嘱人的遗嘱依法得以完全实现,同时可以使遗产的分割得以顺利进行,避免纷争。除遗嘱中另有特别规定外,遗嘱执行人可执行下列事务:(1)查明遗嘱是否合法真实;(2)清理遗产;(3)管理遗产;(4)诉讼代理;(5)召集全体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公开遗嘱内容;(6)按照遗嘱内容将遗产最终转移给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7)排除各种执行遗嘱的妨碍;(8)请求继承人赔偿因执行遗嘱受到的意外损害。故小王作为无权遗嘱的执行人无权擅自处分遗产,D错误。
[考点] 无权处分;遗嘱的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