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王某到其同事李某家向李某借钱。在李某拿出900元钱给他后,王某心生歹意,在离开李某家半个小时后又返回李某家,邀请李某一同出门购物。走到大街僻静处,王某乘李某不备,在地上捡起一块砖头狠砸李某头部,李某当场晕了过去。王某见状返回李某家,用砖头将锁砸开,把李某家的钱洗劫一空。在离开的途中,王某决定杀死李某灭口,于是返回李某受伤处,又用砖头砸李某头部数下,李某当场死亡。在确信李某已经死亡后,王某返回家中。
问: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说明理由。

答案

参考答案:本案涉及在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的定罪问题。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故意杀人的行为在抢劫罪中有两种表现:首先,在抢劫过程中由于使用暴力导致被害人死亡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其次,在抢劫行为完成之后,出于杀人灭口或者其他目的,杀死被害人的,按照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在本案中,王某具有两个故意,一个是抢劫的故意,一个是杀人的故意。将李某从家中骗出将其砸晕是实施抢劫的手段,在王某砸开李某家门拿完钱离开后,抢劫行为就已经得逞,抢劫罪处于既遂形态。当王某又产生了杀人的故意,之后其行为使得李某当场死亡,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属于犯罪既遂形态。因此对王某的行为应该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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