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县人民检察院报经县人大常委会批准,于1996年4月6日以贪污、受贿嫌疑将县人大代表侯某逮捕,同月26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5月20日县人民法院对侯某作出一年管制的判决。侯某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证据不足,于同年7月2日作出撤销原判、宣告侯某无罪的终审判决。1998年5月 10日侯以对其错误逮捕、判决为由,向县人民法院请求赔偿,请求赔偿其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的误工损失、参与刑事诉讼费用以及精神损害费共计8000元,并要求为其恢复名誉。
问:
①侯某是否超过赔偿请求期限
②侯某向县人民法院请求赔偿是否正确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是谁
③侯某的赔偿请求是否都能得到实现
④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方式有哪些

答案

参考答案:①侯某未超过赔偿请求期限。国家赔偿法第32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本案中县人民检察院与县人民法院违法行为的确认依据是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时间是1996年7月2日,从这一天算起二年内侯某均有权提出赔偿请求。
②侯某向县人民法院请求赔偿是正确的。
首先,本案中,县人民检察院和县人民法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国家赔偿法第19条规定:“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本案中,作出一审判决的是县人民法院,作出逮捕决定的是县人民检察院,因此他们应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其次,侯某向县人民法院请求赔偿是正确的。国家赔偿法第10条规定:“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因此县人民法院对侯某的请求应当先予赔偿。
③侯某的赔偿请求不能全部实现。我国国家赔偿法主要是对当事人的直接损害、物质损害给予赔偿。因此,对侯某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费不予支持。
④关于赔偿方式,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5条和第30条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第二,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第二,对依法确认有国家赔偿法第3条第(1)、(2)项、第15条第(1)、(2)、(3)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并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本案中,应采用以支付赔偿金为主,并为侯某恢复名誉的赔偿方式。

单项选择题
填空题

做同样的事,所费的时间差别可能很大:你可以在15分钟内看完一份报纸,也可以看上半天;你一天可以干十件事, (76) ;你的论文规定五个月内完成,但是前三个月你的效率可能很低;你做了个一年计划,但半年过去了,这事儿你早已丢到了脑后……

时间久了,大家都容忍了这个奇怪的现象: (77) ,可是你依旧无法第一时间完成它,相反,似乎只有快到最后期限时,你才有动力去做。“时间管理”说的就是要学会权衡轻重缓急,你最先做的应该是既重要又紧急的事,如准时完成工作、去银行还贷款等; (78) ,比如购物、去某地会朋友等;然后是紧急但不重要的事,如临时要做的事;最后才是既不紧急又不重要的事,如闲谈、看电视等。

所以,当你总觉得事太多而时间不够时,当你总觉得忙碌疲惫却还完不成工作时, (79) :是真的事情太多,还是你积压了太多 如果真的很多,那没办法,一件一件地完成就行了;如果是自己不善管理时间而造成的, (80) ,因为时间是你最宝贵的财富之一,浪费时间就是浪费你自己的生命。

A.明明知道这件事特别重要

B.接着再做重要但不紧急的事

C.那就赶快开始改造自己吧

D.也可以敷衍地只干一件事

E.应该整理一下自己的思绪

 

做同样的事,所费的时间差别可能很大:你可以在15分钟内看完一份报纸,也可以看上半天;你一天可以干十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