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手机专卖店门口立有一块木板,上书“假一罚十”四个醒目大字。乙从该店购买了一部手机,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手机属于假冒产品,乙遂要求甲履行其“假一罚十”的承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假一罚十”过分加重了甲的负担,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
B.“假一罚十”没有被订入到合同之中,故对甲没有约束力
C.“假一罚十”显失公平,甲有权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D.“假一罚十”是甲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认定为有效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 单方允诺
所谓单方允诺,也称单独行为或者单务约束,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他方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我国法律没有明确地规定单方允诺作为债发生的一种原因,但是由于单方允诺是单方法律行为的一种,体现了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所以在传统的大陆法系民法中都有所体现,典型的如遗赠。
本题中,甲手机专卖店门口立有一块木板,上书“假一罚十”四个醒目大字。由于“假一罚十”足甲手机专卖店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法律所规定的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所以可以认定是甲手机专卖店向所有前来购买手机的相对人作出的单方允诺,这种允诺是为自己设定的一种义务,即只要出售的手机是假的,购买者就取得了要求其赔偿十倍的权利,符合民法的意思自治。所以,当乙从该店购买了手机,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手机属于假冒产品时,乙可以依据甲手机店的单方允诺要求甲履行其“假一罚十”的承诺。据此,选项D正确。
选项A错误。根据《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本题中,甲手机店订立的“假一罚十”条款,是其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合同另一方协商的条款,因此应当属于格式条款。但是该格式条款,并没有加重合同相对方的责任或者排除相对方的主要权利,而是加重了自己的责任,不符合《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所以是有效的。
选项B错误。甲手机专卖店在门口立有一块木板“假一罚十”,虽然没有订立在双方的合同中,但是由于属于甲手机店的单方允诺,根据意思自治的原则,仍然要对其发生效力。
选项C错误。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72条的相关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本题中,甲手机专卖店“假一罚十”的承诺,并不是乙利用自己的优势或者利用甲手机专卖店无经验,迫使甲手机专卖店作出的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承诺。

问答题

[说明]
国有大型企业ZD公司为了提升企业竞争力,近期利用银行贷款进行信息化建设,项目估算投资约为人民币7500万元,建设内容包括购买某知名ERP软件、定制开发部分应用系统、升级改造原有网络系统、部分硬件设备并进行软硬件系统的集成工作等。经过公开招标,ZD公司选择了系统集成商A公司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建单位,B监理公司负责该项目全过程的监理工作。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遇到以下一些事件,具体如下。
事件1:在项目启动前期,该企业总经理决定由信息中心总体负责该单位的信息化建设,任命信息中心副主任为项目领导小组组长,并要求信息中心的系统管理员小陈总体负责业务流程再造、组织机构的调整、业务的重新整合、培训等工作,要求系统管理员小张负责总体协调,组织办公室、财务部、市场部、技术部、人力资源部及各生产车间的信息化实施工作。
事件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老郭组成团队成员对ZD公司标书中所要求的需要定制开发的那一部分应用系统进行了需求调研和分析。
事件3:在财务管理系统子项目开发过程中,项目经理老郭搜集及整理的该子项目存在的缺陷分布情况见表8-13。

表8-13 财务管理系统子项目的缺陷分布情况
缺陷 缺陷类型 总计
需求 设计 编码 测试
严重 8 13 7 6 34
一般 24 40 51 7 122
建议 7 14 18 5 44
合计 39 67 76 18 200
事件4:承建单位开始实施项目后的第2个月末,ZD公司由于国家政策等原因需要进行机构调整,并口头要求A公司暂停实施工作,A公司的项目分管领导及项目经理老郭亦口头答应停工一个月。项目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进行初验时,A公司和B监理公司发现了部分项目质量存在缺陷,要求进行整改、完善。35天后,项目达到合同约定质量。竣工时,ZD公司认为A公司延迟交付项目,应偿付逾期违约金。A公司认为:ZD公司要求临时停工并不得顺延完工日期,本公司因抢工期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项目延期交付的责任不在本公司。ZD公司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A公司答应的,其应当诚信履约,并对此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4]
结合你的项目管理经验,请分析在事件4中A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请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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