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某保险公司2011年4月取得如下收入:
(1)为某企业办理初保业务,向被保险人收取全部保险费200万元;
(2)办理储金业务月初储金余额6000万元,月末储金余额5000万元,人民银行公布的当年1年期存款利率为2.25%;
(3)开展无赔偿奖励业务,支付奖励费10万元;
(4)取得的保险追偿款收入10万元,开展2年期的返还性普通人寿保险业务,取得收入18万元;
(5)本期账目显示摊回分保费320万元;
(6)本月将其承保的境内某飞行试验项目再向韩国某保险公司分保,支付境外的分保费为1000万,该承保业务收取承保费用2500万元。
要求:计算该保险公司当月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和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额。
参考答案:该保险公司当月应缴纳的营业税=200×5%×10000+(6000+5000)÷2×(2.25%÷12)×5%×10000+(2500-1000)×5%×10000=855156.25(元)应代扣代缴营业税=1000×5%×10000=500000(元)
解析:
(1)初保业务应按取得的全部收入计征营业税;
(2)储金业务应按其平均余额和月利率计征营业税;
(3)开展无赔款奖励业务支付的奖励费10万元不得扣除;
(4)取得的保险追偿款收入10万元和开展2年期的返还性普通人寿保险业务取得收入18万元,均不征税;
(5)摊回分保费不征收营业税;
(6)境内的保险人将其承保的以境内标的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向境外再保险人办理分保的,以全部保费收入减去分保保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境外再保险人应就其分保收入承担营业税纳税义务,并由境内保险人扣缴境外再保险人应缴纳的营业税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