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某因故意伤害致人轻伤被检察机关起诉到人民法院,并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在法庭审理中,出现何种情况,法院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
A.于某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
B.于某当庭翻供,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C.发现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
D.发现于某可能是精神病人
参考答案:A,B,D
解析:根据《刑诉解释》第176条第1款第八项:"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并且不是必须追诉或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第229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以下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一)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二)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三)公诉案件被告人当庭翻供,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四)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五)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AB选项符合第229条第1、 3款规定,D项属于事实不清,符合第4款规定,C项符合第176条规定,应终止审理,因此,答案为 A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