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2007年4月 1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 2250元,2007年4月,该企业发生的有关业务如下 (全部款项均通过银行收支):
(1)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原材料价款为20000元,增值税额为3400元,款项已付,所购材料已验收入库。
(2)销售商品一批,价款100000元,增值税 17000元。
(3)本月大修理工程领用库存商品成本800元,按计税价格1000元计算的增值税为170元。
(4)以库存商品向股东支付股利。该批库存商品成本7000元,按计税价格10000元计算的增值税为1700元。
(5)月末原材料盘亏300元,转出增值税51元;经查明属于正常损失。
(6)交纳本月份增值税12000元。
要求:
(1)计算本月应交的增值税额:
(2)根据上述资料编制会计分录(“应交税费”账户应当列出明细账)。
参考答案:(1) 本月应交的增值税额=-2250-3400+ 17000+170+1700+51=13271(元)
(2) 相关的会计分录
①借:原材料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
贷:银行存款 23400
②借:银行存款 117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③借:在建工程 970
贷:库存商品 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④借:应付股利 8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7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7000
贷:库存商品 7000
⑤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滥
351
贷:原材料 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1
借:管理费用 351
贷:待处理财产捌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351
⑥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12000
贷:银行存款 1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