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4中谈到了行政问责亟待从行政化向法治化转变。请结合资料,谈谈我国应从哪些方面入手实现行政问责制度化规范和常态化运作。 [要求] 有针对性、可行性,字数控制在350字以内。
参考答案:
解析:第一,明确问责主体和对象。“问责主体”即由谁来对承担责任的官员进行问责,问责主体必须具有合法性。实质上,官员问责制作为民主政治的产物,其根本要义就在于找出应该负责的人,改变过去“有权无责”或“无过即功”的问题。 第二,依法确定问责条件。依法明确界定问责官员所负责任的具体情形是有效实施官员问责制的基础。 第三,有效的责任追究方式。“责任追究方式”即对被问责官员的处理方式。在制度化的问责体系中,不仅要规定问责方式,还要明确什么样的情形和行为应受到什么样的处理,也就是明确规定责任情形和行为与问责方式的对应关系。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有责官员受到相应处理,“大责严处理、小责轻处理、无责不处理”。 第四,规范问责程序。问责程序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是实行问责制度的有力保障。对官员的问责由何人、何类、何级组织根据何种情况提出,遵循什么样的程序进行,这对于有效贯彻执行官员问责制度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