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判断题

证券公司及代理推广机构为了使客户详尽了解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特性、风险等情况,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及其他公共媒体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 证券公司及其他推广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使客户详尽了解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特性、风险等情况及客户的权利、义务,但不得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及其他公共媒体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问答题

案情:沈阳某公司于2000年依法获得了“惠成”文字与图形组合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使用在其生产的产品调料上。2003年初,与沈阳某公司合作的多个经销商突然要求与公司解除合同,原因是沈阳的调料市场上又出现一种名为“汇成”的调料,使“惠成”的销量受到影响。 经查,果然在一些超市里发现了由长春某企业生产的“汇成”调料。沈阳某公司认为,“汇成”与“惠成”同音,两商标标识近似,足以使人在概念上产生混淆,长春某企业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向法院起诉,要求长春某企业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50万元的经济损失。 2003年7月24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商标侵权案。2003年8月16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汇成”与“惠成”文字读音相同,但被告的商标标识在字形、含义、图形的结构、图案及组合均有别于原告的注册商标,以消费者的一般注意力,不足以造成混淆并导致误认、误购。被告使用的商标标识没有侵犯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求。 原告不服提出上诉,2003年12月5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将此案发回重审。2004年7月13日,此案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经过重审后认为,两商标在读音上完全相同,容易造成消费者的误认、误购,混淆商品来源,可以认定两商标构成近似,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因此,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万元,并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在《法制日报》上刊登道歉声明。 此案为什么由同一法院两次审理,却做出了不同的审判结果问题在于认定“近似商标”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和难度。 问题: 请就“近似商标”的认定进行法律分析。 答题要求:要求以法学理论、现行法律规定为依据;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