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请根据案情代检察院写一份刑事公诉书。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参考文书:                   甲市乙县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1998)乙检刑诉第56号  被告人凌某,男,34岁(出生年月日),汉族,甲市乙县丙乡人,丙乡武装部长,现住丙乡A村,1998年3月10日被逮捕,现押在甲市公安局看守所。  辩护人李某,乙县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凌某故意杀人、绑架―案,由甲市乙县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现查明:  被告人凌某得知其妻史某与宋某通好事实后,于1998年2月30日晚利用职务之便,偷出民兵训练用的步枪一支,子弹一百发,回家后先是对史某进行毒打。并对劝阻的邻居说:“你们别管闲事,我今天就是要打死她!她和姓宋的给我戴绿帽子,一个也跑不了!你们谁管闲事,我就杀了谁!”随后,凌某向史某开枪射击,打中了她的双腿和腹部,最后一枪打在了宋某的头部,致其死亡。当凌某随后来到宋某家里时,宋某已得到他要来向自己行凶的消息,正准备外出躲避。凌、宋两人相遇,发生激烈搏斗,凌某踢断了宋某三根肋骨。正在这时,干警们来到宋某家,凌某来不及杀死宋某,抓起枪来就逃跑。  凌某见路边停着一辆卡车,就跳上车,钻进驾驶室,用枪逼住司机何某,令其立即开车。凌某行到半路,见前面有武警阻截,便令何某停车,他用枪逼住何某,高声向武警喊话,要求放他过去,否则便打死何某。武警喝令其放下枪投降。凌某开枪向武警射击,武警被迫还击,一颗子弹击中何某大腿,何某丧失了驾驶汽车的能力。凌某打昏何某,自己驾车往前猛冲,武警战士被迫使用冲锋枪扫射,卡车轮胎被打破,车停了下来,凌某也被打成重伤而被抓获。  以上事实,经查证属实。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凌某目无国法,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第239条之规定,构成了故意杀人罪、绑架罪。为严肃国法,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维护安定的社会秩序,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                                此致  甲市乙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                                    一九九八年×月×日  附注:1.证据目录1份     2.证人名单1份     3.证物清单1份     4.主要证据复印件1册  [评析]  凌某枪杀史某,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凌某意图杀死宋某,但因警察及时赶到,没有杀死宋某,只是踢断了他三根肋骨,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未遂。至于凌某盗窃枪支、弹药的行为,是其故意杀人的方法和手段,构成了牵连犯。所谓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而其犯罪的方法行为或结果又触犯了其他罪名的情况。因此对凌某的行为不能另定盗窃枪支、弹药罪。  凌某劫持汽车的行为,构成了绑架罪,即属于“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绑架罪。这种行为之所以不能认定为劫持汽车罪,是因为他并没有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安全,也没危害不特定的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并且他向武警喊话,要求放他过去,否则便打死何某,这也说明他是把何某当作人质来看待的。但如果凌某劫持的不是卡车,而是满载乘客的公共汽车,则应认定劫持汽车罪。因为劫持汽车罪的侵犯客体是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安全。

多项选择题

一般资料:男,30岁,未婚,公司职员。
案例介绍:半年多前,求助者对公司的一名女同事产生了爱慕之情,而且那位女同事也喜欢他,可是那位女同事有个幸福美满的家。求助者不想破坏她的幸福家庭,伤害她的家人。可是求助者无法从这份感情中挣脱出来,因此,感到很痛苦,常常失眠,有时心情特别不好,不想见人,不想工作,饭量也越来越小。曾看过医生,医生说是神经衰弱,开了些药,可是没有用,现在精神状态越来越差。求助者很想改变这种状况,不想再这样下去了,故来进行心理咨询。
心理咨询师观察了解到的情况:求助者性格内向,不爱说笑,工作和大家沟通交流得比较少,自己一味埋头工作。求助者在9岁的时候父亲去世,母亲是个要强的女人,对求助者要求极其严格,因为一点小事就会指责求助者。求助者有个弟弟,比自己小一岁,弟弟身材高大,既英俊又聪明,性格开朗活泼,母亲非常喜欢他。弟弟走到哪儿都会引起别人的注意,而自己只不过是个陪衬。这使得求助者从小就非常自卑,不愿与人打交道。也曾谈过几次恋爱,可都没有成功,到现在三十岁了,也没有结婚。曾经想到过自杀得到彻底解脱,但最终放弃了。

该求助者产生心理问题的原因有( )。

A.性格内向

B.童年不幸福

C.恋爱失败

D.嫉妒心强

判断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