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我某公司向国外S商出口货物一批。S商按时开来即期议付信用证,该证由设在我国境内的外资L银行通知并加保兑。我公司在货物装运后,将全套合格单据送交I。银行议付,收妥货款。但L银行向开证行索偿时,开证行因经营不善已宣布破产。于是,L银行要求我公司将议兑的货款退还,并建议我方可委托其向S商直接索取货款。开证行破产可以构成保兑行拒付的理由吗对此你认为我公司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开证行的破产不能构成保兑行拒付的理由。我公司应该拒绝接受L银行的要求。理由:按《UCP600》的规定,信用证一经保兑,保兑行就与开证行一样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保兑行付款后无追索权。因此,我公司应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