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杨某与刘某在日常生活中有矛盾。杨某为了泄私愤,造谣说刘某生活作风有问题,致使刘某在生活和工作中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刘某可以要求杨某承担的民事责任有

A.停止侵害
B.赔礼道歉
C.消除影响
D.恢复名誉

答案

参考答案:A,B,C,D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民事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本题中杨某的行为属于损毁刘某名誉的人身侵权行为,这种造谣生事、无中生有的行为侵害了刘某合法的民事权益,依法应当予以制裁。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上述有关规定,可以知道本题中四个选项都符合题意。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D。

单项选择题
问答题

中国证监会在对远洋上市公司进行例行检查中,发现以下事实:
(1) 2010年1月,远洋公司拟为控股股东南方企业4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远洋公司股东大会对该项担保进行表决时,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的表决权总数为30000万股,其中包括南方企业所持的12000万股。南方企业未参与表决,其他股东的赞成票为10000万股,反对票为8000万股。
(2) 2010年2月,远洋公司拟为大陆公司4亿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该担保数额达到了远洋公司资产总额的35%。远洋公司股东大会对该项担保进行表决时,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的表决权总数为30000万股,表决结果为赞成票为18000万股、反对票为12000万股。
(3) 2010年3月,远洋公司拟租用股东北方企业的设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远洋公司董事会对该租赁事项进行表决时,有关情况如下:远洋公司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为10人,其中包括北方企业的派出董事王某和李某。王某和李某未参加投票表决,表决结果为6票赞成、2票反对。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 远洋公司股东大会能否通过为南方企业的担保事项简要说明理由。
(2) 远洋公司股东大会能否通过为大陆公司的担保事项简要说明理由。
(3) 远洋公司董事会能否通过与北方企业租赁事项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