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建安工程,合同总价为1800万元,合同工期为7个月,每月完成的施工产值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月份 6 7 8 9 10 11 12
月产值 200 300 400 400 200 200 100
该工程造价的人工费占22%,材料费占55%,施工机械使用费占8%。从本年度11月份起市场价格进行调整,其物价调整指数分别为:人工费1.20;材料费1.18;机械费1.10。
合同中规定:
(1)动员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10%,当累计完成工程款超过合同价的15%时,动员预付款按每月均摊法扣回至竣工前两个月为止。
(2)材料的预付备料款为合同价的20%。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的价值相当于预付备料款时起扣,按材料比重扣抵工程造价款,竣工前全部扣完。
(3)保留金为合同价的5%,从第一次签发付款证书开始,按期中支付工程款的10%扣留,直到累计扣留达到合同总额的5%为止。
(4)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月度付款凭证最低金额为50万元。
问题

若本工程因天气反常工期延误一个月,是否产生施工经济索赔,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本工程的工期延误不存在施工经济索赔问题。
因为本工程的工期延误是由于不良的气候条件这一客观因素所引起,并不是业主及承包方的原因所引起,承包商仅可申请工期延长,但得不到费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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