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6月1日是某甲(14周岁)和某乙 (16周岁)的生日,两人上年—起去某网吧上网,因欠网吧钱遭受老板奚落,心怀恨意,遂在下年买了两桶汽油浇在网吧门口,刚点燃便害怕了,遂喊了一声“救火呀”便逃跑了,后来因为群众发现及时,将火扑灭了。
根据上述案例,请回答以下问题:
以下关于共犯的判断中哪个是正确的?()
A.甲知道王某组织他人卖淫而帮助其招揽卖淫女、寻找卖淫场所,则甲构成组织卖淫罪的共犯
B.审计师乙明知朋友李某所开办公司的两百万元注册资金没有到位,仍然为其出具注册资金已全部到位的验资报告,则乙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的共犯
C.丙非常欣赏国际上著名的恐怖组织并通过各种途径将自己所有的五百万元无偿赠送给某恐怖组
织则丙构成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的共犯
D.侦查人员从丁家中查出一千克海洛因,丁供认是钱某所存放,钱某对此并不否认。但侦查人员最
终无法查明该毒品的来源和用途。则丁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共犯
参考答案:D
解析:
刑法分则中帮助行为实行行为化
本题考察的主要知识点是刑法中的帮助行为实行行为化的问题。所谓帮助行为实行行为化,就是指某行为本系为某些特定犯罪提供资助、协助的帮助行为,但由于刑法将其规定为专门的犯罪,所以并不将其作为共同犯罪论处的情形。这种情形主要有。:
(1)向背叛国家、分裂国家、武装叛乱、暴乱颠覆国家 * * 等犯罪活动进行资助行为的,直接单独定性为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2)向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犯罪行为提供资助的行为,直接定为资助恐怖活动罪;
(3)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直接以协助组织卖淫罪论处;
(4)中介组织人员为他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直接以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论处。在这些情形下,不宜认定行为人成立帮助犯,而应认定行为人成立相关罪名的实行犯。
因此A、B、C均错误。最后,持有型罪名的设置主要是出于堵漏的立法目的,在无法查明毒品来源和用途时,就可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对行为人进行处罚。两个以上行为人•具有共同持有毒品的故意,客观上具有共同持有毒品的行为,便应认定其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共犯,故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