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小张、小李、小王三人共同出资依法成立科星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小张、小李、小王各自出资情况如下:小张以科技开发所需设备出资,折合人民币8万元;小李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12万元;小王以自己的一项方法发明专利技术出资,折合人民币4万元。

小王的出资在法律上讲______。

A.属于无效出资

B.达不到法定最低比例要求

C.属于有效出资

D.符合法定最高比例要求

答案

参考答案:C,D

解析: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出资,但是其作价出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小王的出资方式符合法律规定,且未超出这一比例限制。

解答题
多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