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1999年5月8日,A省B市的C村发现一具高度腐烂的无名尸体,公安机关疑为失踪的甲某,遂将与甲某有仇的同村村民乙某作为重大嫌疑人刑事拘留。期间,乙某曾作过9次有罪供述。2002年10月,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乙某犯故意杀人罪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公诉。2002年12月,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乙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3年2月,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复核作出裁定,核准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上述判决。羁押期间,乙某先后被改判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20年。当初在法院庭审时,乙某及其辩护律师都曾否认杀人一事,但法院未予采信。2010年4月30日,被认为已遭“杀害”的甲某11年后又回到C村。2010年5月,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启动再审程序,认定乙某故意杀人案系明显错案,并决定撤销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宣告乙某无罪。乙某被释放后,其家人提出了国家赔偿申请。
乙某案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理由是( )。
A.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
B.该案是全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C.该案有可能存在错误
D.该案的犯罪性质特别严重
参考答案:A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故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