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一)
甲、乙预谋修车后以假币骗付。某日,甲、乙在某汽修厂修车后应付款4850元,按照预谋甲将4900元假币递给乙清点后交给修理厂职工丙,乙说:“修得不错,零钱不用找了”,甲、乙随即上车。丙发现货币有假大叫“别走”,甲迅即启动汽车并驶向厂门,丙扑向甲车前风挡,抓住雨刮器。乙对甲说:“太危险,快停车!”甲仍然加速,致丙摔成重伤。
关于致丙重伤的行为,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A.乙明确叫甲停车,可以成立犯罪中止
B.甲、乙构成故意伤害的共同犯罪
C.甲的行为超出了共同犯罪故意,对于丙的重伤后果,乙不应当负责
D.乙没有实施共同伤害行为,不构成犯罪
答案
参考答案:A,B
解析: 甲、乙有在使用假币罪上的共同的犯罪故意,成立使用假币罪的共犯。在被识破使用假币后,开车逃跑并致使丙摔成重伤的问题上,乙对甲表示说:“太危险,快停车”,可见在致丙重伤的问题上,乙不存在故意伤害的故意,不能成立故意伤害罪。选项B错误。因为乙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也就不存在犯罪中止的问题,对于丙的重伤后果,乙也不应承担刑事责任。故选项A错误,选项C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