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甲、乙预谋修车后以假币骗付。某日,甲、乙在某汽修厂修车后应付款4850元,按照预谋甲将4900元假币递给乙清点后交给修理厂职工丙,乙说:“修得不错,零钱不用找了”,甲、乙随即上车。丙发现货币有假大叫“别走”,甲迅即启动汽车并驶向厂门,丙扑向甲车前风挡,抓住雨刮器。乙对甲说:“太危险,快停车!”甲仍然加速,致丙摔成重伤。
对甲的定罪,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A.抢夺罪、故意伤害罪
B.诈骗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C.持有、使用假币罪,交通肇事罪
D.抢劫罪、故意伤害罪
参考答案:A,B,C,D
解析: 根据《刑法》第267条的规定,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题中,甲并未实施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因此不构成抢夺罪,选项A错误。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题中,甲、乙使用假币,虽然存在欺骗丙的行为,但该行为已经被使用假币罪所吸收,不构成诈骗罪,因此选项B错误。根据《刑法》第172条的规定,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违反货币管理法规,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本题中甲、乙使用假币支付修车款的行为,属于使用假币的行为。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本题中,甲在使用假币被识破之后开车逃跑致丙重伤的行为,应构成故意伤害罪,而非交通肇事罪。选项C错误。甲、乙因使用假币为逃跑而致丙重伤,并非是因盗窃、诈骗、抢夺,因此即使存在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也不转化为抢劫罪,选项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