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罗某拾得票据金额5万元的支票一张,对朋友李某称该支票是自己劳务所得,因担心去自己的开户行兑现时被银行扣抵先前所欠贷款,故愿以4万元背书转让给李某,李某半信半疑受让了该支票,旋即持票到某商店购物,该支票因而被该商店持有。
评析本案中各环节的持票人的性质和地位。
答案
参考答案:(1)本案中,罗某、李某、某商店先后成为持票人。
(2)罗某恶意取得票据,不享有票据权利,属无权利持票人。
(3)李某取得票据虽然不是出于恶意,但以不相当对价取得票据,须接受抗辩,属瑕疵权利持票人。
(4)某商店善意取得票据,属完整权利持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