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为境内某外企的中方人员,2008年1~12月收入情况如下:
(1)每月取得的工资薪金25000元;
(2)利用休假时间为国内某单位进行工程设计取得收入80000元;
(3)转让一项专利技术的使用权,一次取得收入150000元,拿出40000元进行公益性捐赠;
(4)个人出租住房,每月取得租金收入3000元(不考虑其他税费)。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表
级数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500元的 | 5 | 0 |
2 | 超过500~2000元的部分 | 10 | 25 |
3 | 超过2000~5000元的部分 | 15 | 125 |
4 | 超过5000~20000元的部分 | 20 | 375 |
5 | 超过20000~40000元的部分 | 25 | 1375 |
6 | 超过40000~60000元的部分 | 30 | 3375 |
7 | 超过60000~80000元的部分 | 35 | 6375 |
8 | 超过80000~100000元的部分 | 40 | 10375 |
9 |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 45 | 15375 |
(2)工程设计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3)公益捐赠税前扣除额。
(4)转让专利技术使用权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5)出租房屋全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参考答案:(1)工资薪金所得全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25000-1600)×25%-1375]×2+[(2500-2000)×25%-1375]×10
=8950+43750=52700(元)
(2)工程设计属于劳务报酬,应纳个人所得税
=80000×(1-20%)×40%-7000=18600(元)
[提示] 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以上加成征收,即20000元至 50000元,税率为30%;50000元以上,税率为40%。
(3)公益捐赠扣除限额=150000×(1-20%)×30%=36000(元)
实际公益捐赠40000元,超过扣除限额36000元,所得税前只能扣除36000元。
[提示] 个人用于中国境内公益、救济性捐赠,捐赠颇未超过纳税人中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4)转让专利技术使用权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150000×(1-20%)-36000(公益捐赠扣除限额)]×20%
=16800(元)
(5)出租房屋全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3000-800)×10%×12
=2640(元)
[提示] 出租居民住用房适用10%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