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位于市区的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10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从国外进口一批散装化妆品,关税完税价格150万元,关税60万元,散装化妆品验收入库;
(2)本月内企业将进口的散装化妆品的80%生产加工为成套化妆品6800件,对外批发销售6000件,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90万元;
(3)向消费者零售成套化妆品800件,取得含税销售额51.48万元。
(消费税税率30%;每步骤运算得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计算该企业国内生产销售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答案
参考答案:生产销售化妆品应缴纳增值税额=[290+51.48÷(1+17%)]×17%-51=5.78(万元)当月应抵扣的消费税额=90×80%=72(万元)生产销售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额=[290+51.48÷(1+17%)]×30%-72=28.2(万元)合计=5.78+28.2=33.9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