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例二]
58V电能“过”死人吗
1992年7月20日下午,工地的一台两轮手推车(胶轮、金属框架)的前门挡销断了,乙某用电焊机进行修理。他将焊件线(俗称“阿斯线”)用铁钩挂在车体进行焊接。焊好后,他将焊钳随手交给在现场的一名工人徐某。徐某将焊钳放在电焊机上面。一会儿,当徐某转过身来,发现乙某两手握住车把在抽搐,脸部表情难看。徐某以为他是让旁边的钢丝绳绊住,就上前向反方向拖手推车,当手刚接触车架时,感到有电,急忙喊人拉闸。停电后,乙某倒在地上,送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请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请分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①电焊机没有安装自动断电装置。 ②电焊机没有做好保护接零。 ③焊钳接地则“阿斯线”悬浮其对地电压是电焊机的空载电压大于安全电压的限值。 ④电焊机没有安装漏电保护器。 ⑤现场没有采取通风、降温、绝缘措施。

判断题
问答题

甲公司为上市公司。以下是甲公司在2011年发生的事项:
(1)2011年2月15日,甲公司的总经理A买入甲公司股票15万股,于2011年3月20日全部卖出,获利35万元。2011年4月3日,已经连续持有1年的甲公司5%股份的股东B要求甲公司董事会收回A的股票转让收益35万元,但董事会一直未执行B的请求,B遂于2011年6月3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向甲公司返还35万元的股票转让收益。
(2)2011年8月16日,甲公司的国有股东乙公司拟以协议方式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80%转让给丙公司。并达成协议,其协议内容大致为:转让价格拟订为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的95%;丙公司拟以现金支付,丙公司在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公司支付30%的保证金,其余价款在股份过户后3个月内付清。
(3)2011年9月10日,持有甲公司15%股份的丁公司向银行贷款3500万元,并以其所持甲公司15%的股份设定了质押。丁公司将该事项及时告知了甲公司董事会,但甲公司对该信息一直未进行任何披露。
(4)2011年10月26日,甲公司得知:戊公司伪造甲公司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在不同的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甲公司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鉴于戊公司的侵权行为仍在持续,2011年11月20日,甲公司对戊公司提起了诉讼。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甲公司对丁公司和银行签订质押合同的事项未进行任何信息披露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