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外商投资企业,2006年度适用的税率是30%,其全年境内总机构所得150万元,境外所得为:
A国:
生产经营所得32万元,A国适用税率为40%;
利息所得10万元,A国适用税率为25%;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8万元,A国适用税率为25%。
B国:
生产经营所得20万元,B国适用税率为35%;
利息所得10万元,B国适用税率为10%;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0万元,B国适用税率为10%。
请计算2006年该企业在我国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答案

参考答案:(1)根据属人原则应当缴纳的税额:
(150+50+40)×30%=72(万元)
(2)在A国已纳税额:
32×40%+(10+8)×25%=17.3(万元)
A国的扣除限额:
72×50÷240=15(万元)
在境外实缴税额超过扣除限额,准予扣除15万元。
(3)在B国已纳税额:
20×35%+(10+10)×10%=9(万元)
B国的扣除限额:72×40÷240=12(万元)
在境外实缴税额低于扣除限额,准予扣除9万元。
(4)2006年度应纳税额:72-15-9=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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