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试运用民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包括该条文所规定制度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律效力和制度价值)。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1)本条规定的是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财产受到损失而使自己获得利益,不当得利在当事人之间形成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 (2)法律规定不当得利的意义在于,有助于规范民事主体的行为,纠正受益人不当获得利益这一不正常、不合理的,调整非法律原因导致的财产利益的变动,从而维护受损害人的合法权益。 (3)不当得利须具备以下四个要件:1)一方受有利益,即一方当事人因一定的事实而使其得到一定的财产利益. 2)他方受有损失,即他方因一定的事实导致财产利益总量的减少,包括积极损失和消极损失。 3)一方受利益与他方受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他方的损失是因为一方受益造成的,一方受益是他方受损的原因,受益与受损二者之间有变动的关联性。 4)没有合法根据。这是构成不当得利的实质要件。 (4)不当得利的法律后果(效力)表现在:不当得利一经成立,当事人之间即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受害人有权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受益人负有返还不当利益的义务。如果受益人为善意,以返还的现存利益为限,如果利益不存在,则不负返还义务;如果受益人为恶意,其返还利益的范围应是受益人取得利益时的数额;如果在取得利益时为善意,嗣后为恶意,其返还范围应以恶意开始时存在的利益为准。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评析] 考查要点是不当得利。不当得利属于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法律硕士考试中,不当得利是一个较为重要的知识点。考生不仅仅要掌握不当得利的概念和构成,对于法律规定不当得利的意义以及不得适用不当得利的情形也应当一并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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