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2006年8月20日,A公司向B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10万元的商业汇票,该汇票载明出票后1个月内付款。C公司为付款人,D公司在汇票上签章作了保证,但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
B公司取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E公司,E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F公司于当年9月12日向C公司提示承兑,C公司以其所欠A公司债务只有8万元为由拒绝承兑。
F公司拟行使追索权实现自己的票据权利。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票据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F公司可行使追索权的追索对象有哪些这些被迫索人之间承担何种责任
(2) C公司是否有当然的付款义务C公司如果承兑了该汇票,能否以其所欠A公司债务只有8万元为由拒绝付款简要说明理由。
(3) 本案中,汇票的被保证人是谁简要说明理由。如果D公司对F公司承担了保证责任,则D公司可以向谁行使追索权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参考答案:(1) F公司可行使追索权的追索对象包括:E公司、B公司、D公司和A公司。这些被追索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2) C公司没有当然的付款义务。C公司如果承兑了该汇票,则不能以其所欠A公司债务只有8万元为由拒绝付款。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本假设条件中,C公司以其与出票人A公司之问的抗辩事由来对抗持票人F公司是不符合规定的
(3) 被保证人为A公司。根据规定,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末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本题中,该汇票未经承兑,因此出票人A公司为被保证人。如果D公司对F公司承担了保证责任,则D公司可以向A公司行使追索权。根据规定,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本题中,被保证人为出票人A公司,因此保证人D公司清偿票据款项后只能向A公司行使追索权。

综合题

(15分)【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相关问题

材料一  1874年,当时担任日本内务卿的大久保利通在其殖产兴业的建议书中写道:“大凡国之强弱,由人民之贫富;而人民之贫富,系物产之多寡。而物产之多寡,虽以人民之勉励工业与否为其胚胎,然寻其源头,未尝不赖政府政官诱导奖励之力……自工业物产之利,至水陆运输之便,凡属人民保护之要者,宜顾国之风俗,民之性情智识,制定方法,以为今日行政之基轴。其开成者保护之,未就者诱导之。……促进西洋技艺之推行,兴起劝业殖产之事。使事无一夫慢怠其业,国无一民不得其所,以之使入富足之境。人民殷富充足,国必随之富强,此必然之势,不俟智者后知也。果如此,直与诸强并驾齐驱,夫亦何难哉!”

──《大久保利通文书》,第五卷,日本史籍协会丛书,1927年版,第561~566页

材料二 李鸿章说“惟中国积弱由于患贫,西洋方千里数百里之国,岁入财赋动以数万万计,无非取资于煤铁五金之矿,铁路、电报、信局、万口等税。酌度时势,若不早图变计,择其至要者逐渐仿行,以贫交富,以弱敌强,未有不终受其敝者”。他认为,“洋机器于耕织、刷币、陶埴诸器,皆能制造,有裨民生日用,原不专为军火而设。妙在借水火之力以省人物之劳费。”……

李鸿章从兴办官督商办企业开始,倡言“商为承办,官为维持”,而且也确实采取了一些“维持”官督商办企业的措施。其中主要是借垫官款,减免税厘和申请专利特权等等。在中国主要民用产业的发生期,李鸿章等洋务派官僚对于这些产业的控制和扶持是互为表里的。而官督商办制度所固有的封建性,又大大便利了企业内官权的膨胀。所以,这种制度实质上又是一种封建势力对商办企业控制多于扶植的制度。

----《李鸿章的心态与洋务运动的得失》

(1)依据材料一概括大久保利通的观点,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这种思想对日本资本主义发展的影响。(7分)

(2)依据材料二分析李鸿章与大久保利通有哪些共识?在对待商办企业的问题上又有何不同,这种不同对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有何影响?(8分)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