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美籍华裔博士丁某于2006年8月至2008年6月间,以人民币80元至160元不等的单价,先后从青海省农民马某、洪某手中收购1300余个近代自然人头骨。其间,他通过互联网非法向境外出售。通过EMS全球邮政特快专递多次向美、英、法等国家邮寄所收购的无名人头颅骨,先后卖出200余个,每个卖出价为150美元左右,至查获时,其人头骨经营额已达到1.9万美元(约合人民币13万元);另外查获了欲寄住美国的20个人头颅骨的包裹,尚存在住所的1100余个人头骨,储存于自己的笔记本电脑中的人头骨照片1万余张。丁某被抓获后多次供述自己将购买的中国自然人头骨拍成照片上传至“易趣网”网店,并以竞拍形式与境外的买方交易。
问:丁某的行为如何定性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丁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丁某的行为违反国家关于《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非法经营近代自然人头骨,符合《刑法》第225条关于“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的规定,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且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
丁某虽已是美国公民,根据我国《刑法》第6条属地管辖原则,应按照其犯罪事实和情节以我国《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中“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规定对其判处刑罚。当然,根据《刑法》第35条的规定,对于本案中的丁某附加适用驱逐出境的刑罚。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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