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1999年1月至6月间,张某以能提供进口聚酯切片、韩国产涤纶短纤和能代办涤纶短纤的进口许可证等为幌子,骗取甲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乙公司业务经理刘某、丙公司经理王某的信任,先后以丁公司、戊公司、庚公司的名义,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协议书》等,收取对方当事人的货款、办证定金、购货定金共计人民币316万元,用于个人还债和挥霍。在对方当事人追讨下,张某于案发前先后返还给甲公司人民币81万元。案发后,张某退出赃款人民币40万元。
问:(1)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简要说明理由。
(2)如果构成犯罪,该如何定罪量刑

答案

参考答案:(1)张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其行为主要有以下五种表现形式: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逸的: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本案中,客观上,张某实际上没有实际的履约能力,但以虚构的单位签订合同,骗取了对方当事人的货款、办证定金、购货定金,属于合同诈骗罪的行为方式之一,张某共骗取人民币316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行为;主观上,张某出于非法占有合同当事人财物的目的,故意侵害合同相对方的财产所有权。因此,张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2)在本案中,经对方当事人追讨,张某于案发前先后返还给甲公司人民币81万元。案发后,张某退出赃款人民币40万元,属于积极退赃的行为,因此在定罪量刑时应当酌情从轻处罚。

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

京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华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该公司2012年度发生下列业务,销售价款均不含应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1)京华公司与A公司签订一项购销合同,合同规定,京华公司为A公司建造安装两台电梯,合同价款为600万元。按合同规定。A公司在京华公司交付商品前预付价款的30%,其余价款将在京华公司将商品运抵A公司并安装检验合格后才予以支付。京华公司于2012年12月20日将完成的商品运抵A公司,至2012年12月31日估计已完成电梯安装任务的50%,预计于2013年1月31日全部安装完成。该电梯的实际成本为380万元,预计安装费用为10万元。
(2)京华公司2012年销售给C公司一台设备,销售价款30万元,京华公司已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提货单交与C公司,C公司已开出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汇票期限为三个月,到期日为2013年2月1日。由于C公司车间内放置该项新设备的场地尚未确定,经京华公司同意,机床待2013年1月20日再予提货。该机床的实际成本为16万元。
(3)京华公司2012年度委托E商店代销一批零配件,代销价款90万元。本年度收到E商店交来的代销清单,代销清单列明已销售代销零配件的80%,E商店按代销价款的10%收取手续费。该批零配件的实际成本为60万元。
(4)京华公司2012年销售给F公司一台机床,销售价款为35万元,F公司已支付全部价款。该机床2012年12月31日尚未完工,已发生的实际成本为15万元。
(5)京华公司于2012年1月1日将一座桥梁的使用权出租给G公司,一次取得租金收入20万元,租赁期为3年。租赁期间,桥梁的维护由G公司承担。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京华公司2012年应确认的营业收入为( )万元。

A.122
B.107.6
C.149
D.1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