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A公司为一综合性的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2009年12月发生的下列事项,请按业务顺序分析流转税的处理(计算过程及结果四舍五人保留两位小数):
(1)当月按分期收款合同应取得销售款60000元,月底仍未支付;
(2)2009年12月销售货物30000元,发货的同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月初因质量问题被退回,已经按规定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3)本月购进原材料15000元用于企业新办公楼的工程建设;
(4)将自产的甲类卷烟1箱用于本企业对外营业的大酒店,卷烟的生产成本20800元,市场零售价39780元;
(5)将上月外购的用于生产高档化妆品的普通化妆品(购进价4000元)用于职工福利。

答案

参考答案:(1)分期收款销售,应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无论是否收到货款均应依法纳税。应计销项税额60000÷1.17×17%=8717.95(元):
(2)销售货物因质量问题发生退货的,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应当由购买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作为销售方的A公司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方可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并冲减当月的销项税额30000×17%=5100(元);
(3)购进原材料用于在建工程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4)自产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的应当视同销售,按不含税的市场零售价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和消费税。
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1.17×17%=1235.04(元)
消费税计算:
应纳消费税=39780÷1.17×56%+150=19190(元);
(5)外购货物用于职工集体福利的,应当做进项税额转出。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4000×17%=680(元)

解答题
判断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