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王磊系国内某上市公司职工,2009年5月,王磊被派到某外资企业工作,当月取得的收入情况如下:
(1) 外资企业本月支付给王磊的工资为4 000元,原单位支付的工资额为1 000元;
(2) 王磊年初曾与人合著过一本书,本月分得稿酬收入8 000元;
(3) 2009年1月,王磊住所被盗,损失6 000元,本月收到保险公司赔款3 000元;
(4) 在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技术竞赛中,获得“先进技术个人”奖,本月取得奖金 2 000元;
(5) 截至本月1日,由于王磊已在公司累计工作满5年,按照有关规定,公司授予他1万股股票期权作为奖励,该股票期权的市场价格为每股2元;
(6) 本月,将以前年度已经行权的股票转让,取得转让收入20 000元,股票的实际购入价为12 000元;
(7) 2006年购买的国库券到期,取得利息收入2 200元;
(8) 本月在外资企业取得季度奖3 000元;
(9) 本月将自己的一套住房出租,取得租金收入5 000元(不考虑其他税费);
(10) 本月为另一企业提供设备装配服务,取得不含税劳务报酬2 000元。
要求:指出王磊本月取得的各项收入的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计算方法及过程,计算王磊本月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

参考答案:(1)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4 000+1 000+3 000-2 000)×20%-375=825(元)
(2) 稿酬收入应纳税=8 000×(1-20%)×20%×(1-30%)=896(元)
(3) 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4) 获得的奖金属于偶然所得,应纳税=2 000×20%=400(元)
(5) 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
(6) 股票转让收入免税
(7) 国库券利息收入免税
(8) 个人取得的季度奖金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
(9) 房屋出租应纳营业税=5 000×(1-20%)×10%=400(元)
(10) 劳务报酬应纳税=(2 000-800)×20%÷(1-20%)=300(元)
王磊本月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825+896+400+400+300=2 8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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