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含义与特征。
参考答案: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根据使用功能,将一栋建筑物在结构上区分为各个所有人独自使用的部分和由多个所有人共同使用的共同部分,每一个所有人享有的对其专有部分的专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各个所有人之间基于其共同关系而产生的成员权的结合。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有四个特征:复合性、整体性、专有权的主导性和客体的多元性。其内容如下:
(1)复合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由许多不同的权利组合而成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由专有部分所有权、共有权及成员权三要素构成,且区分所有人的身份也具有多重性,既是专有权人,也是共有人,还是业主大会的成员,这些都与单一的不动产所有权有所区别。
(2)整体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虽属专有权、共有权及成员权三者权利的组合,是一个权利的集合体,但这三种权利是紧密结合成为一个整体的,权利人不能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进行分割行使、转让、抵押、继承或抛弃。
(3)专有权的主导性。在构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三要素中,专有权具有主导性。专有权的主导性主要表现为:①区分所有权人取得专有部分所有权即取得共有部分共有权及成员权;②专有部分所有权的大小决定共有权及成员权的大小;③区分所有权成立登记时,只登记专有部分所有权,而共有权及成员权并不单独登记。
(4)客体的多元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包括专有部分与共有部分,而不仅仅局限于其中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