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孙某是某市民政局局长,与单位会计张某是同学兼好友,关系密切。2006年6月,孙某未经单位集体研究,以个人名义将单位的100万元资金借给张某供其儿子出国留学使用。张某为表示感谢,送2万元给孙某作为“好处费”,孙某接受。到2007年5月,张某一直未归还所借的钱款。后经他人举报,事情泄露,至今仍有60余万元欠款未归还。
试回答:孙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为什么 应如何处理

答案

参考答案:孙某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
本案中,孙某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主观上.明知是公款而有意违反有关规定,予以挪用,具有非法私自使用公款的直接故意;在客观上,实施了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行为,利用其担任局长的职务便利借公款给自己的好友使用,数额巨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符合挪用公款罪的特征,应当定性为挪用公款罪。孙某的行为同时还构成受贿罪。本案中,孙某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给好友谋求使用资金的利益,利用其职务便利,挪用巨款给张某使用,事后又非法收受其现金贿赂的行为完全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应当构成受贿罪。对孙某构成的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应当数罪并罚。

单项选择题
问答题

设在经济特区的某外商投资企业(先进技术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中方与外方的资本比例为7:3),经营期限20年。1998年8月投产,1998~2005年的生产经营情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年度19981999200020012002200320042005
获利情况20-302050706080-20

企业所得税税率15%(本题不考虑地方所得税)。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将执行税收优惠的时间从1999年计算。2003年以后该企业被继续认定为先进技术企业。
2006年度该企业自行核算取得产品销售收入8000万元,非产品销售的其他业务收入总额 600万元,应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等共计7900万元,实现会计利润700万元。后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企业自行核算中存在以下问题:
(1)直接销售产品给某使用单位,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93.6万元,取得与销售产品有关的运输收入11.7万元,未列入收入总额;
(2)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交际应酬费90万元、技术开发费60万元(2002年的技术开发费50万元),已据实扣除。
(3)转让股票收益70万元;12月接受某公司捐赠货物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60万元、增值税10.2万元,企业负担运输费用4万元,企业对此未作账务处理;
(4)在“营业外支出”,账户中,直接向某学校捐赠20万元,资助相关联的科研机构开发经费40万元全部作了扣除。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
(1)计算1998~2005年该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总和;
(2)销售产品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发生的交际应酬费和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后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4)转让股权和接受捐赠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5)直接捐赠和资助关联的科研机构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2006年该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7)计算2006年该企业实现的税后利润;
(8)假定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2006年应分得的税后利润的80%,用于再投资增加本企业的注册资本金(经营期限8年)。请计算外国投资者再投资应退回的企业所得税(退税比例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