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简述以国有土地为客体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及其区别。
答案
参考答案:取得方式:一种是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另一种是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这两种取得方式的主要区别有:
(1)性质不同。前者属于民事方式,后者属于行政方式。
(2)是否支付对价不同。前者属于有偿方式,需要支付对价,即交付土地出让金或者转让金;后者属于无偿方式,不需要支付出让金。
(3)取得的权利内容不同。通过前种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进入市场,属于民法上可交易的财产范畴,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而通过后种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只能由权利人自己使用,而不能作如上处分。当然,以划拔的土地进行流通的,必须办理划拔转出让的手续,方能进入市场流通。
(4)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存续期限不同。通过前种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存在一定的期限,期限届满后,或自动续期,或申请续期;而后者的期限是长期的或无期限的。
(5)适用范围不同。后者仅限于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情形,如国家机关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等;除此之外,只能采用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