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不定项选择

2001年7月18日A区个体工商户张某等5人雇车运载着自某市B区购得日本产新闻纸38箱途经D区,被C区公安局扣押。同日下午6时许,张某及司机刘某被带至C区公安局至下午10时许才释放,计被羁押约 4个小时,C区公安局未出具任何法定手续, 7月25日,C区公安局以张某等5人无任何手续贩运走私新闻纸为由,根据我国《海关法》的规定对张某等5人罚款8万元,扣押的新闻纸放行,但未作出处罚决定书。张某决定起诉要求确认公安局的行为违法,并退回罚款。

设其他4人对C区公安局处罚决定不服也欲向A区人民法院起诉,A区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A.受理其他4人的起诉

B.与张某之诉合并审理

C.不予受理

D.移送C区人民法院审理

答案

参考答案:A,B

解析:《行诉解释》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合并审理: (一)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对同一事实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 (二)行政机关就同一事实对若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别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分别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 (二)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对原告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 (四)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其他情形。” 题中属于第2项规定的情形,A区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合并审理。

单项选择题 案例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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