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依上文内容为宋红代书1份诉状(代书人姓名请用××代替,勿用真实姓名);
参考答案:
解析:民事诉状
原告:宋红,女,x岁,住址,职业
被告:柳兴,男,x岁,住址,职业
被告:沈亮,男,x岁,住址,职业
被告:《劳报》,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
被告:《晚报》,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
被告:《海报》,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
被告:《科报》,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
被告:《信报》,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
诉讼请求:
1.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挽回影响
2.赔偿精神损害1万元;
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柳兴捏造事实,提供假素材,指使沈亮执笔,并以2人名义合作写成的《劳模假,色鬼真》一文,他们的行为严重地侵犯了我的名誉权。《劳报》、《晚报》、《科报》、《信报》不经核实即予以转载,进一步扩散了侵害后果。众被告的侵权行为致使我精神上受到极大刺激,痛不欲生,精神恍惚,无法正常工作和生活。为了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依据《民法通则》101条、120条之规定,请求依法判决各被告分别承担侵权民事责任。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宋红
代书人:×××
1993年12月12日
附:诉讼状正本1份
副本7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