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工程项目的原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双代号)如下图所示。该工程总工期为18个月。在上述网络计划中,工作C、F、J3项工作均为土方工程,土方工程量分别为7000m3、10000m3、6000m3,共计23000m3,土方单价为15元/m3。合同中规定,土方工程量增加超出原估算工程量25%时,新的土方单价可从原来的15元/m3增加到17元/m3。在工程按计划进行4个月后(已完成A、B两项工作的施工),业主提出增加一项新的土方工程N,该项工作要求在F工作结束以后开始,并在C工作开始前完成,以保证C工作在E和N工作完成后开始施工。根据承包商提出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复,该项N工作的土方工程量约为9000m3,施工时间需要3个月。

根据施工计划安排,C、F、J工作和新增加的土方工程N使用同一台挖土机先后施工,现承包提出由于增加土方工程N后,使租用的挖土机增加了闲置时间,要求补偿挖土机的闲置费用(每台闲置1天为800元)和延长工期3个月。

问题:

1.增加一项新的土方工程N后,土方工程的总费用应为多少

2.监理工程师是否应同意给予承包方施工机械闲置补偿应补偿多少费用

3.监理工程师是否应同意给予承包方工期延长应延长多长时间

答案

参考答案:

1.增加土方工程N后,土方工程总费用计算如下:

(1)增加N工作后,土方工程总量为:

23000+9000=32000(m3)

(2)超出原估算土方工程量百分比:

9000/23000×100=39.13%>25%,土方单价应调整。

(3)超出25%的土方量为:

(32000-23000)-23000×25%=3250(m3)

(4)土方工程的总费用为:

(32000-3250)×15+325×17=486500(元)=48.65(万元)

2.施工机械闲置补偿计算:

(1)增加N工作前的原训计划机械闲置时间:为使C、F、J3项工作共用1台挖土机,将给定网络计划改为下图所示:

增加N工作前,按C→F→J顺序施工网络计划图。

从上图可知:EFC=ESF=6,EFF=6+3=9=ESJ,所以安排挖土机C→F→J顺序施工时,无挖土机闲置时间。

(2)增加了土方工作N后机械的闲置时间:

根据给定条件,增加N工作后的网络计划如下图,安排挖土机。

按C→F→N→J顺序施工,在C和F、F和N之间无闲置时间,而在N和J之间还需要进行G工作,所以造成机械闲置1个月。

(3)监理工程师应批准给予承包方施工机械闲置补偿。其补偿费为:1个月按30天计算,则补偿费30×800=2.4(万元)(不考虑机械调往其他处使用和退回租赁处)。

3.监理工程师同意给予承包方工期延长。因为增加N工作前,更改后的原计划的计算的工期为18个月,而增加N工作后的网络计划的计算工期为20个月。由此可知,增加N工作后,计算工期延长了2个月。因此,监理工程师应批准给予承包方延长工期2个月。

解析:

1.对于问题1,是投资控制问题,注意增加25%上、下的单价变化。

2.对于问题2,将增加工作N以前的网络计划中挖土机的闲置时间与增加N后网络计划的闲置时间进行比较,才能知道闲置时间的增减多少。

3.对于问题3,将增加工作N后的网络计划的工期与原计划的工期比较,方知工期的延长或缩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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