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不定项选择

中国甲公司和E国乙公司于1989年10月9日签订购买5000吨镁矿,单价为CFR张家港176美元/吨。付款条件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装运期为收到信用证后30天内。装船口岸为菲律宾港口。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于1989年10月26 通过中国银行广州分行开出了以乙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通知行与保兑行为丙银行,并由其议付。因供货地菲律宾国内发生 * * 和受台风袭击,不能按期供货,遂要求将供货地改为巴基斯坦,同时提出新的供货安排,并要求甲公司修改信用证条款。乙公司在巴基斯坦的代理人公司在信用证要求的期间内将镁矿装上丁运输公司的利比里亚籍货轮"奥帕尔"号。该货轮中途在新加坡停靠时,由于丁公司拒绝偿还戊公司所垫付船员工资以及滞期费,而被新加坡法院扣押。由此导致甲公司在预定时间内未收到货物,因此甲公司向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由于乙公司违约,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如果在"奥帕尔"号上己公司拥有抵押权,则清偿的顺序为:

A.戊公司的请求权、己公司的抵押权、甲公司的请求权、拍卖船舶的费用

B.拍卖船舶的费用、戊公司的请求权、己公司的抵押权、甲公司的请求权

C.戊公司的请求权、己公司的抵押权、拍卖船舶的费用、甲公司的请求权

D.拍卖船舶的费用、戊公司的请求权、甲公司的请求权、己公司的抵押权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清偿顺序的规定。   船舶上如果附着多项请求权,则其清偿应依照优先权、留置权、抵押权的顺序,见我国《海商法》第25条规定:"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舳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第 22条规定:"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四)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本题中,拍卖船舶是其他各项请求权实现的前提,因此其费用应当列在首位得到清偿,戊公司的请求权属于该法第22条第1款规定的内容,属于船舶优先权,位列其次,接着是抵押权,最后才是普通债权。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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