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03年3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某商品1 000件,每件标价2 000元,实际售价1 800(售价中不含增值税额)。已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品已交付给乙公司。为了及早收回货款,甲公司在合同中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 要求: (1) 编制甲公司销售商品时的会计分录。(假定现金折扣按售价计算;“应交税金”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及专栏) (2) 根据以下假定,分别编制甲公司收到款项时的会计分录。 ①乙公司在3月8日按合同规定付款,甲公司收到款项并存入银行。 ②乙公司在3月19日按合同规定付款,甲公司收到款项并存入银行。 ③乙公司在3月29日按合同规定付款,甲公司收到款项并存入银行。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1) 借:应收账款 2 106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80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06000 (2) ①借:银行存款 2 070 000 财务费用/销售折扣/销售折扣与折让 36 000 贷:应收账款 2 106 000 ②借:银行存款 2 088000 财务费用/销售折扣/销售折扣与折让 18 000 贷:应收账款 2 106 000 ③借:银行存款 2 106 000 贷:应收账款 2 106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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