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李某系一公司高级职员,2006年1-12月收入情况如下:
(1)每月取得工资收入3500元,另在3月底、6月底、9月底、分别取得季度奖金3000元,12月底取得年终奖12000元;
(2)取得翻译收入20000元,从中先后拿㈩6000元、5000元,通过国家机关分别捐给了农村义务教育和贫困地区;
(3)小说在报刊上连载50次后再出版,分别取得报社支付的稿酬50000元,出版社支付的稿酬80000元;
(4)在A、B两国讲学分别取得收入18000元和35000元,已分别按收入来源国税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2000元和6000元;
(5)为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5000元。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共计金额:
计算B国讲学收入在我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参考答案:
B国讲学收入在我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5000 ×(1-20%) × 30%-2000= 6400(元)
在B国已经缴纳6000元,在我国应补税;6400-6000=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