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宪法与法律所规定的少年儿童的合法权利。
参考答案:(1)生存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更具体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2)受教育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6条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同教育法》又从总体上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这些都从法律上对少年儿童享有受教育权给予了保证。
(3)受尊重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同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并在其他条款具体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其父母或者其监护人代为开拆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4)安全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第25条规定:“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第27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团、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吸烟。”确保少年儿童的安全与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