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业余兼课是高校教师的实际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某校的一项统计表明,法律系教师的人均业余兼课的周课时数是3.5,而会计系则为1.8。因此,该校法律系教师的当前人均实际收入要高于会计系。
以下哪项如果为真,将削弱上述论证( )
Ⅰ.会计系教师的兼课课时费一般高于法律系。
Ⅱ.会计系教师中当兼职会计的占35%;法律系教师中当兼职律师的占20%。
Ⅲ.会计系教师中业余兼课的占48%;法律系教师中业余兼课的只占20%。

A.Ⅰ、Ⅱ和Ⅲ。
B.仅Ⅰ。
C.仅Ⅱ。
D.仅Ⅲ。
E.仅Ⅰ和Ⅱ。

答案

参考答案:E

解析: 题干的结论是“法律系教师的当前人均实际收入要高于会计系”。Ⅰ所说的“会计系教师的兼课课时费一般高于法律系”,由于兼课收入等于兼课课时乘以兼课课时费,如果会计系的兼课费高出法律系的很多,就很难得出题干的结论,从而可以削弱题干的结论。Ⅱ所说的“会计系教师中当兼职会计的占35%;法律系教师中当兼职律师的占20%”,也就是说,这两个系老师的实际收入来源不光是做老师,还有其他来源,所以,可以削弱题干的结论。Ⅲ所说的“会计系教师中业余兼课的占48%;法律系教师中业余兼课的只占20%”,具有迷惑性,教师中的兼课比例高,不会影响人均实际收入,所以,不能削弱题干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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