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北京某一国有企业(简称A企业)和欧洲商人汤姆先生订立合同,决定在北京成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预期投资总额为3000万美元。合同约定: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美元,其中汤姆先生出资700万美元,其以工业产权作价出资350万美元,另以350万美元等值的欧出资,A企业以场地使用权、机器设备等折合出资300万美元。出资采取分期缴付的形式,第一期出资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付清,双方各缴付认缴出资额的15%。合同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在合营期内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合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董事会,董事会只能由中方派人担任。 问题: (1)拟成立的中欧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是什么它应受哪些法律的调整 (2)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存在哪些问题 (3)中方企业以场地使用权、机器设备出资应办理什么手续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1)拟成立的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它应受《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公司法》调整。 (2)合同中存在五个方面的问题:①注册资本未达到规定的限额,因为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则其注册资本应占投资总额的40%,即1200万美元。②欧方出资的工业产权超过了注册资本的20%。③第一期出资应从营业执照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④合营企业合营期内注册资本不得减少。⑤董事会只能由中方派人担任违背法律的规定。 (3)A企业是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其以场地使用权和机器没备出资设立合营企业,应当进行资产评估,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和机器设备产权转移手续。

单项选择题 B1型题
填空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