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北京市下岗工人章某、李某和王某拟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专门从事商品批发业务。为了设立公司,三人多次奔波于各种公司行政管理机关和部门,最终公司于2005年1月正式成立,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8000元人民币,章某以实物出资,作价1万元,李某以劳务出资,作价8000元,王某以知识产权出资,作价2万元。三人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并可以优先认缴公司新增资本,股东可以抽回出资将其转让给他人。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后,由于经营不善,股东之间出现分歧,章某认为李某的出资不符合法律的规定,要求其补交现金1万元,王某则要求将其出资转让给第三者童某,遭到章某和李某的反对。 请问: (1)本案中是否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指出并说明理由。 (2)该公司必须在国家丁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事项包括哪些 (3)符合什么条件,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王某才能合法地将其出资份额转让给第三方童某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1)本案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①公司的注册资本违法。我国新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本案中的注册资本为28000元人民币,不符合规定。 ②股东的出资方式违法。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因此李某以劳务出资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③公司章程的内容违法。按照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因此,公司章程中不能规定股东可以抽回出资。 (2)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八项: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企业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分式。 (3)股东在公司登记之后,不得抽回出资;股东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因此王某转让出资给第三人童某必须得到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才能合法转让。

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阅读以下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我国陶瓷业的发展有着悠久的历史。从目前所知的考古材料来看,我国的陶瓷发展至少有一万多年的历史。经过三国、两晋、南北朝和隋代共三百多年的发展,到唐朝时期,我国制瓷业的发展迎来了高峰时期,邢窑白瓷“类银类雪”,越窑青瓷“类玉类冰”两大窑系举世闻名。到了宋代,我国瓷器业出现了百花齐放、百花争艳的局面。汝、官、哥、定、钧五大名窑的产品风格独特,各领风骚。元明清时期,我国陶瓷业进一步发展,特别是清朝康乾盛世时期,我国陶瓷业的发展臻于鼎盛,青花瓷、孔雀绿、紫金釉、珐琅彩瓷等都是这一时期的成功之作,闻名于世。

材料二:20世纪前半叶,中国社会国无宁日,经济衰退,民不聊生,虽有不少有志之士与爱国的陶工及匠师结合起来,为陶瓷的发展而努力拼搏,但从整体上说,这一时期是我国陶瓷艺术黯然失色的历史时期。

材料三: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对整个工艺美术采取了“保护、发展、提高”的方针,广大陶瓷美术工作者不断深入生活,探索创新,创作了大量反映现实生活、时代气息浓郁的艺术瓷以及经济适用、朴素大方的日用瓷。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陶瓷艺术进入了一个全面繁荣发展的新时期,展现出包容性、多样性、科学性的特征,许多新工艺、新材料、新形式、新品种在改革的时代中应运而生,在开放的机遇中蓬勃发展。植根于民族传统的当代瓷器艺术,在古老的传统文化与现代思想意识融合交织中,逐步形成了新的艺术风格和文化特征。

结合材料一,分析说明我国古代瓷器艺术的发展体现了中华文化的什么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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