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某市财政局派出检查组对市属某国有企业的会计工作进行检查。检查中了解到以下情况: 1.2004年10月,公司领导调换,新的负责人林总上任后,将其儿子林青调入该厂会计科任出纳,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工作。林青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2004年11月,会计张某申请调离该厂,该厂人事部门在其没有办清会计工作交接手续的情况下,即为其办理了调动手续。 3.2005年1月6日,该厂档案科会同会计科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厂长签字后,按规定程序进行了监销。经查实,销毁的会计档案中有一些是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 要求:请指出上述情况中哪些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解析:
2.会计张某没有办清会计工作交接手续即办理调动手续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接管人员;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3.销毁保管期满但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而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